咔够网 - 中华相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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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09:38 | 只看该作者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09:15
这里是交易发布平台,这是网站一直坚持的定位啊。发布,懂不懂?站方怎么介入各位的交易?你交保证金了吗 ...

您老一直都是言之凿凿,这次有点想当然了哦,你说的公婆都有理?那能说说卖家的理吗?明显的描述与实物不符,咋到您老这儿还能有理呢?还有以后在这可要少提马云,您老的级别可能不会动到您,诱导了小朋友被封号也是不好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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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09:49 | 只看该作者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09:15
这里是交易发布平台,这是网站一直坚持的定位啊。发布,懂不懂?站方怎么介入各位的交易?你交保证金了吗 ...

我就不明白了,版主有封买家ID的权利,就没有封卖家ID的权利吗?明显欺诈而又态度恶劣(记得说我【玻璃心】不知道是方言还是恶语)作为管理员在核实了事实以后不能封号,那我的号谁封的?这才是一个高级会员,慢慢的还有一个钻石级以上的会员呢,能封我的ID就能封他们的,不封他们的ID就该有个理由,找不到借口就的把我的ID解封,所有的论坛不管级别高低我都是用的那个ID,就是我以后不来中华了,那个ID也得给我占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要解封我的ID,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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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0:38 编辑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就自己看着办呗。。。要造势的去造势,要顺势的去顺势。。。想去参观天安门的也可以参加旅行团。。。

反过来,LZ投诉的是:卖家有明显的欺诈行为。。。。那就查查“欺诈”的法律定义去。。。然后,拿出卖家“故意”的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道理总该明白吧?

帖中一张你提出的“真实反映取景器有问题”的图片,。。。反而可以证明卖家没有“故意”的嫌疑了。。。如果这张图片“有修饰过”可以说明是“故意隐瞒”,恰恰这张是“没有修饰的”。。。能按别人一个“故意”?

开始,要得是“态度”。。。卖家在帖上已经表明了“歉意”了。。。如,对你说“sorry。”了。。。你自己认为这不算道歉。。。提升为“退货要求”。。。卖家也提出“退款”“退货”的建议。。。你同意“退货”,但“必须按你的程序”来“退货”。。。。(这里说不好听的话,你是谁?谁保证你手上的相机还是卖家给你的相机?。。。钱退你,你消失。。。谁又能担保?。。。怀疑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怀疑你。。。很正常!)同样的当你提出“谁来证明卖家”的同时那“谁来证明你?”

事态的发展的逐步升级。。。似乎如按你所表述的。。。最后是为了你另一个ID而为。。。。

如果,你真为“另一个ID。”----直接对“管理员”提出你的意见和建议不就得了?需要如此的“拐弯抹角”的?。。。。还说这是“顺势”是光明正大。。。。

要不,,,,将你另一个ID给公布一下。。。也许会有人知道那个ID的所做所为。。。也能替你做个“无罪”的证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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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这段文字很精彩,运用了排比,假设,反问等修辞手法.100分!  发表于 2015-3-30 11:38
呵呵,我就来个“咸菜”了。。。

改进密码强度,至少一月更换一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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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1:34 | 只看该作者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0:09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 ...

这次我和咸菜的意见,出奇的统一

1.来论坛玩,就遵守规则,如果觉得论坛规则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不交易,没人强迫你

2.看完了规则,自己感觉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愿意选择先款,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也没人强迫你

3.论坛有中介,自己不使用,过度自信;买了东西自己不满意,和卖家出现沟通纠纷,前面的做法让人感觉还算是通情达理的人,到了后面,简直有点不可理喻了

4.言语代表内心,只因为别人的语言观点和自己不合,便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越走越远,而且到最后完全偏离了正常的逻辑,可悲,但跟俺没关系

5.楼主又要一篇文章来论证自己的道理和正义,可惜没兴趣看了,自己慢慢折腾吧

到此为止,不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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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谢谢您对我行为的评论,只要卖家的行为不是我引诱的就行,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您说呢?  发表于 2015-3-30 15:18
纵有千古,横有八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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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1: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雨 于 2015-3-30 11:47 编辑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8:59
说实话吗?我是真不知道!那这里的卖家靠什么约束?别跟我说良心/道德,真的没有别的了吗?那这些管理员 ...

您好:二手交易区,因程序结构问题,是依靠[二手交易守则]约束和更多的依靠卖家买家个人行事作为规范.
在我们网站二手发布后,交易双方到淘宝上建器材商品链接实施实质性的交易,如产生纠纷我们网站是不干涉的.更无办法理强制对方让其退款退物.

不管谁在站务投诉对方,其实已对方已被惩罚与损失很多,,,
当出现不满意不妥的交易情况时,首先交易双方应换位思考,并积极善待的处理此事,
不说器材业余喜好,就是器材专业买卖家,也不要因简单纠纷而大动干戈,而伤心情,伤身体,,,

对恶意欺诈的交易者,网站是决不会姑息的,大家这一点请放心/



我们网站有咔够,也有支付宝其他支付方式等等功能,包含担保交易支付.
为什么不到咔够相机商城发布呢?为何不可以在咔够建器材商品链接?或在咔够实施实质性的交易呢?反而舍近求远呢到淘宝建链接呢?
我们咔够商城不收交易双方一分钱,同时这里是聚集专业的器材交易环境,也可提供所有的网友基本的服务及纠纷仲裁

我把咔够的[交易纠纷规则]复制下,或许有参考,,,,
交易纠纷协调处理规则》
2014-09-15 04:13 来源: 咔够网
一、总则
1.网站提供给网友一摄影器材类交流信息与交易中介平台,网友在交流信息、交易过程中难免有一些纠纷,网站愿意在一定范围内积极地进行协调处理。在咔够相机网上交流、交易的网友均被视为同意遵守网站制定的«禁止出售的物品类»«发布商品规范条款»。如发生纠纷,及同意网站按此规则相关规则及流程进行调解和其它处理。
2.网站不是司法机关,对于事件较严重者或无法协调处理的纠纷,网友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本网会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对于不服网站客服处理意见的,可进一步向网站管理员提出复核要求,也可直接向相关司法渠道提出诉讼,网站将根据相关司法判决调整处理决定并作出此前网站的裁定将撤消,已执行部分给予纠正。
3.网站的协调处理只能尽量做到公平,但是从时间,水平及不同角度和立场出发,可能会有不同意见,希望网友理解。同时,网站协调是为了解决问题,所以希望各方都适当让步并互相理解,以免事态扩大,以至无法解决,而形成更多的损失。网站客服已判定的,当事者必须按网站客服判定的执行。
4.网站协调处理纠纷一般的流程为:取证、核实、调解、判定、处理。为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请当事人发起投诉时,应同时提供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如,截图,单据等,以便尽快处理投诉。
5.网站不允许出售违禁商品。为此发生纠纷,将追究卖方其它责任。
6.诚信是网上交易的根本,信誉是交易双方长期积累的。网站客服处理纠纷时,双方的以往信誉,将作为重要的参考。
7.纠纷协调处理范围是通过本网站商城正常交易程序实现的交易。网下私下交易或通在其他网站信息而交易的不在此调解范围。
8.纠纷产生后,交易双方即默认同意网站有权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处理结果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方或其他的处理方式。
二、发起投诉
1.在本网**系统发起投诉与申诉协商时,客服不提前介入处理,协商期超过3日,在协商期内如一方申请客服介入,网站客服会当天介入处理。
2.投诉只能在订单上或本网的**系统内发起,以便网站备案、跟踪处理。不在订单和投诉系统内发起的投诉(如打电话、给客服消息、论坛社区发帖等)的,网站不予受理并会删除。*网站提供的[在线咨询][服务电话]不做为投诉与申诉的管道,只作为解决协助网友登陆、发布、网站页面操作的事宜。
3.一些明了易解决的问题,买卖双方最好是直接友好协商,互解互谅。
4.当涉及到交易纠纷时,请双方务必保留相应的证据及凭证。发起投诉需要说明投诉原因,支持的相关证据。无证据、证据不明、不符合网站规则的投诉,网站无法进行处理,只能进行协调。
5.私下交易(未在网站商城内下订单)、不按订单流程交易、未收到款而发货,导致的纠纷,网站难以核实处理,无法受理投诉。
6.双方不可就同一交易互相发起投诉,另一方只可对投诉方事件而申述。
7.在投诉期间网站会以系统内的消息提醒双方协助有关事情,双方7天后逾期未予回复,或者逾期未予处理的,网站有权根据现有的证据和相关时间限定,进行处理、驳回投诉或默认超时方放弃申辩的权利。客服做出判定后,超过7天双方不回复时,网站将关闭此事件。
8.当事人的身份核实: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网站有权要求交易双方进一步向本网提供其身份证明及其他详细信息,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网站难以确信,将关闭此投诉。
三、投诉类型及处理办法
*被网站认为严重违规的有以下行为的店铺或会员将直接被关闭店铺封闭用户名。网站进行公告并登录入网站[黑名单]
1.销售国家明令违禁交易的商品。
2.发布虚设无实际商品或虚假发货的行为。
3.交易时挟款或挟物逃匿消失的行为。
4.辱骂会员或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
5.恶意大量发布广告的行为。
6.使用马甲双簧竞买个人商品。
) 交易未履行交割投诉
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款物交割义务,交易者应在订单付款后或拍卖结束37日内发起投诉。
1)买家付款后,卖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割,经买家投诉,除退款外,网站将对卖家记录违规一次。同时网站不支持除此外的其它的赔偿要求,如要求赔偿汇款费、打车费、电话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2)交易结束后,如果买家未及时按要求付款,卖家可在拍卖结束后3日内操作催促交割,买家在催促期内付款,需要在网上操作付款,若是线下付款,则导致的责任后果由买家承担。在催促交割期内,若买家不同意付款,应在卖家发起催促交割3日内发起投诉。
3)交易结束后,买方3日内未交割(双方特别协商除外),卖家可以发起投诉,如买家不能提出充分证据(比如商品有问题的有效证据、卖家同意延时等),网站将对买家记录违规一次。同时卖家可以自行处理拍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撤诉,网站将不再作相关处理。
4)卖家在交易结束后,认为交易或拍卖价格太低或其它原因而未能交割,经买家投诉,记卖家违规一次。
5)违反网站规则上传发布违规禁止的商品,经由买家或网友投诉经网站核实,由发布者承担一切责任及关闭店铺与用户名。
6)买家竞拍出价后,网站不支持买家以误出价、出错价等种种理由撤消竞拍;买家在规定时间内不交割,记买家违规一次。
7)买家确认订单后,卖家无实际商品交割, 卖家全额退款。记卖家违规一次或直接关闭店铺与户名。
8)交易拍卖时间结束后,买家讨价还价,卖家有权拒绝还价,因协谈不合且买家也不按实际价格交割,经卖家投诉核实后记买家违规一次。
9)发布者如在补图或补充描述介绍内容时有买家不小心应价而后悔,双方均可向网站申请撤消竞拍标题。
10)交割物款超时但之后双方私下又成交而发生纠纷时,因双方已超出交易期限,属私下交易,请自行协商处理。
11)交易与拍卖结束后,卖家不可在未经买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原来设置配送方式及金额。否则,由卖家承担相应责任, 记卖家违规一次。
12)卖家需遵守网站规定并提供的付款方式,对于卖家强制或变相要求买家使用其它方式付款的行为,经核实后记卖家违规一次或关闭其店铺与封闭用户名。
13)代售商品请在商品描述介绍中说明,并同时承担卖家的相应责任。
14)不允许在其他卖家发布的商品交易内,搭车交易非发布者的链接或商品交易其他方式信息。网站将给予删除内容并对其禁言30天处理。
)卖家操作发货后,买家未收到商品的投诉
先结算,后发货。如果卖家未结算订单的情况下自行发货,造成损失由卖家自行承担。
1)经客服核实,如卖家未实际发货,只是进行网上发货操作,属于虚假发货,支持买家退款及赔偿买家交易费用。记卖家违规一次或直接关闭店铺及封闭用户名其承担全部责任。
2)经客服核实,卖家未经买家同意延时发货,买家可选择收件或拒收,拒收的邮费等责任由卖家承担。
3)卖家必须严格按照买家商品订单中的信息收货地址发货(*会员在论坛社区中填写的地址是不做为其认可的收货地址),如卖家不按会员商品交易订单中地址发货而造成后果与损失由卖主承担。如买家要更改收货地址,应自行在卖家发货前更改,在订单商谈或口头告知卖家的收件地址均视无效。
4)发货应使用可供查询的邮寄方式,网站不建议采用没有“物流查询系统”邮寄方式(如平信邮寄、汽车托带等),并保留凭证3个月,用于邮寄查单、催办收货、申请自动收货确认及纠纷的处理凭证。金额在壹千元以上商品,建议卖主采用保价邮寄。对于邮寄保价产生的费用,如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一致的,由投保方承担。
5)物品包裹显示退回时,若是买家原因退回,买家承担邮费及相关责任;若是卖家原因退回,卖家承担邮费及相关责任,双方可协商退款或补发。协商不成,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邮件的物品丢失或破损,由邮寄方承担责任,包括退还相应款项及赔偿。如果邮寄方能提供第三方物流责任证据的,收货方应退还款项及其他费用。
6)卖家委托第三方代发货,视同卖家发货。买家投诉未收到商品,卖家应该提供详细有效的物流跟踪证明或买家签收证明,不能提供的,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7)因收货方填写的收货地址或收货方信息不准确,或者未及时更改收货地址,没通知发货方变更收货地址或收货方信息,导致货物无法投递、货到无人接受、拒收导致的责任,由收货方承担。
8)由于发货方把收货方地址、邮编、电话等写错而导致的退件或丢失问题由发货方承担相关责任;由于物流或邮局运输导致的丢失、损坏等问题,要由发货方承担责任。
9)买家在商品条约时间内未收到商品,应在3日内发起投诉。
)商品成色描述介绍、数量不符
卖家有准确、详细介绍描写商品与提供清晰不少于4幅图的义务与责任。(因物品交易价格低,不做为商品不描述的理由)买家收到商品后可在订单完成之前发起投诉,举证商品不符,客服会根据规则进行判定处理。
1)买家所定器材有卖家在商品描述中未说明缺陷或其它问题,卖家需在发货前事先与买家协商且经买家同意后才可发货,否则由此导致的纠纷由卖家承担责任。
2)影像、图片、刊物,要标注原作者与属性等,如描述介绍中错误,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网站要求发布商品者必填的规范项目或用文字标注项目及实物图片,卖家没按规定执行或错误执行,视为卖家违规,卖家承担所有责任。
4)古旧二手器材或书刊资料属于较特殊商品,如果卖家商品介绍与图片描述基本准确,没有较大误差,只是理解不同,属于正常现象,网站不支持退货或补偿要求。经卖家同意,可协商退货退款及邮费承担情况。
5)买卖双方由于器材物品因成色发生纠纷,网站视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一般采取如下处理方式:退物退款,协商承担邮费。协商不成,由网站做判定。
6)卖家对器材品相介绍描述及实物图片展示无误,买方因其它原因要求退物或补偿的,网站不予支持。
7)对一套或多附件的器材物品或单个订单,买家收到物品后,对其中的部分商品不满意,要求部分退货退款,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网站不支持部分退货退款,一般做全退处理;对于几件商品或几件物品的合并交易,买家收到物品后,如果其中的某件商品或几件商品描述不符,买家要求部分退货退款,网站给予支持。
9)买家在同一卖家合并订单后购买多件商品,卖家应按照订单信息履行发货,若是未经买家同意少发物品数量的,买家有权要求退货或补偿,卖家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10)卖家标注的商品名称、描述介绍、图片不一致时,而又未作明确说明,卖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11)整套器材可整体标注成色品相,各组成件成色品相不一致,发布者就必须要单独描述,并对物品缺陷做出文字说明及在图片中要明显显示。
12)发布的实物图片故意缺少器材物品缺陷部分或图片经过PS掩饰的,经过举报核实,记卖家违规一次。
)信誉评价的投诉
1)涉及好、中评的投诉,网站不予受理,请双方自行协商修改,评价方可在订单成功完成后15日内自行修改给出的中差评。涉及差评的投诉,被评价方可以在订单成功完成后15日内发起投诉。
2)泄露个人信息、有不文明言论、给差评而无说明文字,无充足事实支持、由于对器材价格、或不熟悉操作器材功能或非卖家责任时给差评,网站定为无效评价,对这类评价经网友投诉,网站可代为删除。
四、物流签收和退货规定
)收货
1)买家收到商品(以邮寄部门的物流系统查询时间为准),应在2天内在往网站办理收货确认,以便卖家及时收款。
2)买家须对自己提供的收货地址负责,须保证该帐户填写的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自行、及时收到商品。如需要更改个人收货信息,应在卖家发货前自行更改,若直接在订单中商谈或口头进行告知卖家均视无效,造成后果和一切损失由买家承担。
3)如果买家已经收到货物而隐瞒收到货的事实,经查实后关闭其买家用户名,本网也有权公布其劣迹。
4)买家收到商品时,只能在收货确认和申请退货中选择一项,不能收到商品后对卖家再讨价或要求减价,一旦卖家投诉举报后经网站查实,对其禁言30天处理或记买家违规一次。
5)收货方在提供收货人信息时,可选择本人或他人与单位作为收货人。收货方选择他人作为收货人,该收货人违反交易约定义务,视为收货方违约。具体包括:
(1)收货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商品的,责任由收货方承担。
(2)收货方拒绝签收商品后,发货方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因发货方怠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保管费等费用由发货方承担。
6)收货人可以本人签收商品或委托他人、单位代为签收商品,被委托方的签收视为收货人本人签收。
)货物的验收
1)对于较贵重物品、特殊物品(如‘表面’容易损坏的物品),建议收货方在送递员面当场开箱进行验收。
*‘表面'的定义:表面一致指凭肉眼或者凭简单经验即可判断所收到的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且与网页上的商品图片或者文字描述一致,表面一致的判断范围可参考但不限于货物的数量、形状、体积、重量、颜色、功能、新旧程度等。
2)物品交付时,对于货物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适用表面一致的约定。对于不能够即时验收的事项如需要试用器材,收货方应当在卖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
3)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物品毁损或丢失的风险由发货方转移给收货方。
)退货规定
1)退货退款的邮寄费用以发布者商品发布具体[配送方式]为准(或各自承担、或由一方全部承担);未经客服介入判定,双方协商退货的,往来邮费各自承担。同时网站不支持物款、佣金与邮费以外的赔偿(如鉴定费、保管费、打包费、打车费、汇款手续费、精神损失费等)。
2)买家根据协议约定或网站做出的处理结果操作退货时,应当使用与卖家发货时相同的配送方式发货。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退货方不得使用到付方式(即在委托承运方的时候不支付物流费用,而由收货人在收货时支付物流费用的货运方式)。若是买家在未和卖家确认的情况下,使用了到付方式退货,请卖家先支付运费签收货物;由于买家到付而产生多出的运费,可以要求买家承担。
3)买家收到货物后,在未经卖家同意或网站判定情况下,自行按原址把货退回,并再投诉或在投诉中提供相关理由,网站将不在受理投诉。
4)网站判定退货退款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回复。逾期无回应或不退货,网站默认买家收到货且无误而关闭投诉。
5)承担邮费方有选择具体邮寄方式、物流公司的权力。如果承担邮费方指定了对方邮寄的方式,对方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应按对方要求邮寄。特殊情况限于:邮寄方所在地无此方式或此快递公司无法取件配送、对方给出的邮费不足于支付其选定的物流公司收取的邮费。特殊情况,如卖家责任明显,可以支持买家使用普通快递退回。
6)买家申请退货时,退货只能整个订单的物品全部退货,不能挑选式退货,除非征得卖家同意。
五、补充说明
1.禁止在会员在论坛社区、空间、站内消息、商品留言页发布变相贬低物品、谩骂、泄露他人隐私,等信息。网站将给予删除内容并对其禁言30天,严重者将封闭其用户名处理。
2.不可通过网站内给其他网友发布大量广告消息(论坛社区、空间、站内消息、商品留言页),经网友举报,或网站核实后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禁言30天或关闭用户名并删除相应广告内容的处理。
3.双方的本网站内往来消息视为交易活动的补充,被视为有效承诺和证据。如:卖家同意买家延长交割时间的行为、买家承诺的交割时间、卖家通过站内消息交流时所承诺的物流服务/退换货/包退等服务,与商品页的描述介绍说明同等为有效内容。
4.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经协商以非网上订单金额交割的,网站不予干涉。如果发生纠纷,网站将仍以本网上显示的最终订单成交价作为处理投诉基础。
5.投诉一方站内消息同意给对方退款,但因不会操作或迟迟不操作退款系统,此不作为理由。
6.双方交易过程中不能有谩骂等污辱对方或网站工作人员的行为,如果存在谩骂等行为的,网站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要求谩骂方公开道歉并承诺改正、要求谩骂方走其它途径或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取消用户相应权限、驳回投诉、禁言、查封用户,或公示其言论与信息。如果其有触犯法律行为,网站将保留向相关司法部门起诉的权利。
7.网站将加强对用户信誉管理,建立用户诚信管理档案。对于同一类违约或投诉行为发生较多的用户,网站将根据用户的历史记录,做出倾向性的判定,同时,网站会限制和强制其特定的用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买家经常下单后不付款。
(2)有不良投诉记录。
(3)卖家无实际商品或虚假货。
(4)卖家经常描述品相不符。
(5)销售仿制、侵权或严禁销售的商品。
(6)买家经常无充分理由投诉。
8.网站接到网友举报,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店铺和用户,网站有权暂缓审核并暂停其发布商品与言论,待核实相关情况后,再予通过。
由于用户自己操作失误导致的问题(如:修改退款协议、卖家未收到款先行发货等),经网友投诉网站核实,一般会据实处理。对于一些无法明确的问题,网站会尽量为网友协商,网站不会做强制性处理。
附:商品标注注意事项
1.对于影像的影印件、复印件、音像、刊物等商品等需要在名称栏或描述栏用文字明确标注原创者,由于卖家未予标注而导致的纠纷,卖家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卖家不清楚商品品牌与型号及规格的,卖家有义务查找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并发布时给予标示,如确实不明确的,必须在描述介绍里用文字说明。
3.如果有买家因卖家的描述介绍不全发起投诉,网站核实后,卖家将承担全部责任。
4.对于以上网站要求明确标注《发布商品规范条款》说明的,而卖家没有标注的,如果出现投诉,卖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明显的提示标注,而卖家仍未予标注的,网站经核实,有权给予删除/关闭处理,对于同一卖家因以上原因导致的被投诉次数在三次以上的,网站有权根据卖家的历史违规记录,直接做出相应判定;情况严重者,网站将关闭店铺或用户名。
网站系统安全
1)网站有义务保证系统正常不间断运行,确保资料安全可靠。
2)网站对店铺与用户交易双方的个人账目安全负责,提供网络电子账目数据的安全保障,确保交易双方的账目安全。如果有疑议,由本网负责调查解决。
3)店铺和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与密码。在公共场合离开电脑之前,应及时退出登陆账户并关闭所有页面,以防他人非法进入账户操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用户名和密码泄漏,被他人登录导致造成任何损失,后果自行承担。
4)店铺违反网站规定,被本网暂停或关闭或待交易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之后,与网站的相关事宜处理完毕时,本网有权永久封闭或删除店铺的一切资料。
5) 用户违反本网相关条款规定,被本网暂停或关闭或待交易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完毕之后,与网站的相关事宜处理完毕时,本网有权永久封闭或删除其一切资料。
网站使用公告发布处理
1.会员严重违反网站规则或涉诉而未处理,网站会协同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同时根据需要公布其相关的资料。
2.被网站公告处理的用户,网站将永久封闭用户名或店铺。
*网站在此规则执行过程中,会做必要修正。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此规则有重大问题时,网站有权即刻修正或终止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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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网站为保障交易方权益所做出监督与防范和发生纠纷后处理措施,并不等于咔够相机网站对交易负有责任。咔够相机网是提供给网友摄影器材商品的交流交易中介平台,不参与双方的实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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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2:04 | 只看该作者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0:09
任何国家法律都无法约束杜绝“罪犯”的产生。。。。

如果,离来了“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的话。。。。那 ...

咸菜老兄的回复有点长,需要耐心解答一下:
1.欺诈,描述与实物不符(欺瞒),偏离了应有的价值(诈骗)
2.照片没有修饰,但是通过角度的调整很好的隐藏了彩虹印记,老兄是金牌了,火眼金睛,但我一弯刀也是事后仔细观察才发现的这张图片,而且彩虹印记依然没有很好的反映出来。
3.表示的是歉意吗?【多担待】而已吧,后来的发展这三个字更像是【看着办】,您说的“sorry”我既不懂它的意思也没在卖家的回复中看到,您作为第三方杜撰的吗?
退货是卖家提出的,再此之前我提过退货吗?甚至没提过任何关于钱的事吧?卖家既然提出退货,那就走退货流程呗。买的时候是我先款,退的时候要我先货,这就是您主持的【公道】,既然愿意承担来回运费却不能接受保价到付,想埋个伏笔说我发回去的不是原来的相机?这样的漏洞我不会明显的让卖家利用。那您觉得卖家的诚意在哪,另设一个套让我钻?!不用谁来证明,先款来的先款退,这还用非口舌争论?保价到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好的选择。
4.直接交涉过了,也加入了中华网的QQ群,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于是只能搜集证据:(1)被投诉的具有欺骗事实的卖家只禁言到4月26日(我也是其中一个买家)
(2)遇到syf0714这样的会员,克制自己的言辞,最终达到能封卖家ID的目的
这里需要插一句,某位朋友说的对【双方都有好处】的说法多么可笑

最后的结果,卖家有明显描述上的欺骗,而且态度恶劣,拒不承担责任,被永久封ID(所以我在与其纠纷中谨言慎行,不能被抓住任何把柄)或者通过某种规则豁免卖家,提供解封的另一佐证。

好像很多朋友都关心我的另一个ID,我虽没有明贴,但至少【舒克贝塔】知道,那个ID的两个纠纷是:先是与一个英文昵称的朋友骂架一次(不费劲找那个纠纷贴了)不久又与【舒克贝塔】的朋友【索尼NEX5】(或是他的另一个号)因砍价闹过矛盾,随后就被永久封ID。
朋友的几次回复很不对我的脾性,在我看来立场就不是很公正,我依然耐心的回复了,或许明天吧,我会发另一个纠纷贴,卖家是更高级别的会员,到时候欢迎您的再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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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2: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咸菜 于 2015-3-30 13:04 编辑

“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

第一次与别人“骂架”。。。。第二次与人“砍价纠纷”。。。

就问一个“ID”....还要拉上个“XXXX ”他知道。。。。继续“绕”。。。。还标板“正大光明”。。。


吃饭去了。。。。不围观了。。。。估计也就这样了。。。


坏了坏了。。。我是“金牌会员”比“高级会员”更高一级。。。。刮风了,要下雨了。。。“更高一级的”该收被单了。。。。呵呵。





呵呵,我就来个“咸菜”了。。。

改进密码强度,至少一月更换一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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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2:39 | 只看该作者
期待 发表于 2015-3-30 09:38
您老一直都是言之凿凿,这次有点想当然了哦,你说的公婆都有理?那能说说卖家的理吗?明显的描述与实物不 ...

我没那么老。
在这里说马云、提淘宝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支持淘宝是我一直倡导的,别看我发卖帖有时说不走淘宝了,但是只要买家问能不能淘宝,一概同意。即使不走淘宝,我对所售器材的承诺是一样的,是我描述的问题,退货都是我付快递费。所以,“淘宝”、“马云”在本站并不是忌讳,只是站方想表达的是:这是个发布平台,不是交易平台,交易可以选择咔够,可以选择淘宝,可以先款先货,买卖双方自己决定。同样,在非咔够的交易方式下出了问题,也是自己协商解决,站方没有任何义务解决纠纷。
“玻璃心”非方言,非恶语,只是流行语而已,适用于某些心如玻璃极易受伤的人(特别是本该不那么容易受伤至少也得大气一点的男人)。
果然只是为了解封。
总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这里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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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3:13 | 只看该作者
gongchen5411 发表于 2015-3-30 12:39
我没那么老。
在这里说马云、提淘宝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第一次,支持淘宝是我一直倡导的,别看我发卖帖 ...

那我就奇怪了,按多方打探到的消息,封我的ID是因为我骂架的那个帖子,在那个帖子中我说过的含有违禁语言的就是暗喻卖家“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属于骂架范畴啊,最多禁言XX段时间吧,不过在那个帖子中我极力推荐三方担保交易,惹来好多高级会员群起而攻之。封号是在我与卖家【索尼NEX5】的纠纷之后不久,我砍价来着,卖家直接让我把他加黑名单,于是他的每一个卖贴我都去点评一下:不要砍价啊,砍价卖家就会让你把他拉黑的。属于捣乱吗?实话实说而已,没多久就封号了,永久性的。骂架或捣乱永久封号吗?不是因为我【鼓吹】【三方担保】?我问过风版,至少我怎么死的该让我知道吧,风版说不是他操作的,也不好查了,也不能解封,这是石沉大海无处伸冤的节奏啊,最后一点您说对了,处心积虑的就是为了解封。其实我倒是很感谢这个卖家,级别不高不低刚好,描述不偏不倚刚好,态度不卑不亢刚好,再加上那个骗子卖家没被永久封号的,证据不多不少刚好,至于能不能解封,那就看中华网是法治还是人治了,法治那就有评理的地方,人治....就只能,唉~~~~

点评

其实,我建议你找个心理医生疏导下,为你好,这在国外很正常。  发表于 2015-3-3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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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30 13:25 | 只看该作者
咸菜 发表于 2015-3-30 12:27
“风版也回应过【不能查证,无法解封】。”

第一次与别人“骂架”。。。。第二次与人“砍价纠纷”。。。 ...

不绕能把事闹大?拉上的那个XXXX也是纠纷的主角,既要申冤不拉上他?“正大光明”不是标的,喜欢您来搅和,您也是造势的一个因素,无论您怎么搅和,大势总体是不会变的:卖家描述失实已成定局,卖家态度也已表明现在我的要求只是表明事实,永久的封住卖家的号(一个新手上路换一个金牌会员也算出口气),或是利用卖家把我被封的号救出来。中华网再怎么也不会让有明显欺骗而拒不承担责任的卖家安然无事后继续维持对我另一个ID的封禁,欢迎您继续讨论,或是能邀请好友一起来炮轰我都行,不接受站内信,有话明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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